不予受理行政復議決定書(shū)(黔江府行復〔2022〕22號)
不予受理行政復議決定書(shū)
黔江府行復〔2022〕22號
申請人:雷某,男
被申請人:重慶市黔江區交通局,住所地住所地重慶市黔江區城西街道城西七路112號。
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于2022年8月5日作出的《行政處罰決定書(shū)》(黔交執罰(2022)11023000647號)提起行政復議,本機關(guān)于2022年10月8日收悉。經(jīng)審查,該案已超過(guò)法定申請期限,因此申請人本次行政復議申請不符合行政復議受理條件。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》第九條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(shí)施條例》第十五條第一款第(二)項、第二十八條第(四)項的規定,本機關(guān)決定不予受理。
重慶市黔江區人民政府
2022年10月8日